巴紐農牧部對於農技團全體人員暨其眷屬承允:
一、安排團員及其眷屬在巴布亞紐幾內亞享有合理費用之醫療服務;
二、保證渠等在巴紐任職期間,免稅進口家庭及個人物品,惟上述免稅
進口之物品,在其服務終止以前,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三、保證渠等免除得自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之薪津、福利及加給之一切
稅捐。
四、安排當地法令規定所需之簽證、居留證及工作證;五、本條未規定
事項,應以巴紐政府同等階級與年資公務人員通常享有之優遇畀予該團
人員;
六、給予在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商業銀行開設「非居民外幣帳戶」之權
利,以儲蓄由中華民國農業委員會給付之所有薪津、酬金及津貼,
並給予隨時得將該帳戶存款轉至巴紐以外任何國家之權利;
七、保證農技團團員於國際危機時比照類似機構待遇,享有接運返國之
相同便利;
八、一旦發生危急狀況,且對農技團員及眷屬之生命、安全及動產足以
構成高度或潛在威脅時,應採取如提供守衛、自衛器材等一切必要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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