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聘雇人員於聘雇契約上訂明傷亡無撫卹者,依其契約之所定,其合於其
  他法令撫卹者,以領取一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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