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
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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