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0
人,瀏覽人次:
8844683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公債還本期限定為十年,自發行日起,每六個月抽籤還本一次,每次 還本二十分之一,即美金五百萬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