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設置國有財產資料卡(以下簡稱財產卡)以一物一卡為原則;
  動產種類型式相同而數量眾多者,得設集體卡。管理機關並得視事實需
  要依財產種類設撮總卡,依各使用單位設分戶卡。使用單位保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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