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但有急迫情
形時,得逕向法務部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