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
  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
  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
      倫理規範。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
  五、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
      、知會及登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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