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維護費徵收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不依規定繳納工業區維護費者,由工業主管機關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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