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委託承裝業辦理表內管之裝設或變更工程,受委託之承裝業應檢具申
請書、用戶委託書、承裝業執照影本、預定於現場施作專業人員之資格證
明文件影本、設計圖(包含申請建物位置圖、配管平面圖及立體示意圖)
及工程材料規格證明文件向本公司申請認可,經認可後,始得施工;作業
流程如附表一。
表內管審圖之作業時限,自承裝業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之日起算,除第三項
所定情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一用戶之案件:四個工作日內。
二、二戶至五十戶內之案件:六個工作日內。
三、五十一戶至一百戶之案件:十個工作日內。
四、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之案件:十四個工作日內。
五、超過二百戶之案件:依前款所定天數,每增加二百戶以內之戶數,加
計四個工作日。
表內管審圖之作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作業時限依前項所定天數按
一點五倍計算:
一、第十一條第一項場所之用戶。
二、本法第二十二條之情形。
三、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情形。
表外管設計報價之作業時限,自承裝業接獲本公司表內管審圖認可通知之
日起算,並適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本公司未能於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時限內通知審圖結果時,視為已認可,
並依用戶或承裝業之申請發給認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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