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區內事業如擬遷往課稅區、轉投資課稅區或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應依
本條例及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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