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時,應檢具國籍或法人之證明文件。但得以
  宣誓書代之。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享有著作權之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
  應檢具該款規定發行事實之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但書規定享有著作權之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
  檢具符合該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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