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定之營業為公司組織者,於申請公司設立、遷址登記時,應檢
  附其營業場所合於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規定於公司申請增加本規則所定營業之變更登記時,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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