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攤販許可證者,應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 為限: 一、政府冊列之低收入戶。 二、經發證或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 三、領有殘障手冊之殘障者。 四、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前項所稱當地係指受理申請之省轄市或鄉、鎮、縣市主管機關所轄行政 區域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