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用戶應注意事項:
  一、確保在申請憑證時所提供之資訊正確無誤。
  二、用戶需自行產製金鑰時,安全的產製並保管其私密金鑰。
  三、遵守對於金鑰及憑證之使用限制。
  四、就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事件作出通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