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興辦人辦理事項如下:
一、水利建造物資料之建置事項。
二、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
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
四、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之安全維護事項。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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