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6日

條文關聯

  中船公司營繕工程購置財物及出售產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常購置原料、物料及出售產品,由中船公司訂定管理辦法辦理之
      。
  二、建廠及擴建計畫之營繕工程及國內外採購,經由中船公司編訂計畫
      ,報請經濟部核轉行政院專案核定,送請審計部同意後,得由中船
      公司分項慎選合格廠商,並視實際需要,決定以招標、比價或議價
      方式辦理。其有關契約及驗收,由中船公司董事會另訂辦法監察辦
      理之。
  三、建廠及擴建計畫以外之營繕工程及國內外採購,超過稽察一定金額
      ,其有技術要求,或特殊工程及採購不能公告招標者,得由中船公
      司逐案敘明理由,逕行送請審計部同意後,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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