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
 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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