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主管機關應依年度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編製主管概算。
  前項施政計畫之擬定及概算之編製,應依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
  方針之規定,就八十二年度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把握優
  先次序辦理。
  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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