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職位均列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
  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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