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身心障礙者進入幼兒園(所)、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
  服務,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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