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擬定訓練計畫,辦理專科醫師訓練;其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之人數,應依核
定訓練容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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