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為迅速執行救人、安置及防疫工作,得向民間徵用土地、 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 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 予適當之補償;其補償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