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諮詢機構不得使用下列之名稱: 一、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營養諮詢機構 名稱。 二、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與被廢止開業執照或受停業處分 之營養諮詢機構相同或類似之名稱。 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 風俗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