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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其補發、換發、延期、放行或更改 船名、國籍之簽證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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