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職員分為左列三類: 一、正副首長。 二、直接從事機關主要任務之各級業務人員。 三、配合遂行主要任務之行政人員:包括秘書、總務、核稿、研考、法 制、新聞、公共關係、文書、檔案收發、會計、統計、人事等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