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職員分為左列三類:
  一、正副首長。
  二、直接從事機關主要任務之各級業務人員。
  三、配合遂行主要任務之行政人員:包括秘書、總務、核稿、研考、法
      制、新聞、公共關係、文書、檔案收發、會計、統計、人事等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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