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1
人,瀏覽人次:
95453579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作業基金之設置及應用)
管理局為辦理前條所列職掌應收取之服務收入及租金收入等,應設置作業 基金,為下列各款之應用: 一、科學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二、科學園區各項作業服務事項。 三、其他有關事項。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