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條文關聯

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員,得於身故一年內追頒之,由該受獎人之配偶或依民
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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