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將全部廢(污)水匯集並設置標準採樣井 、排放口告示牌、累計型流量計及制水閥後再行接入園區污水下水道。但 將全部廢(污)水匯集有困難者,得報經竹科管理局核准,依製程廢水及 生活污水分別設置。 竹科管理局得不定期派員至採樣井採樣檢驗水質,以查核是否符合容許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