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水利會得依灌溉系統、耕作方式或工作站為單位,劃分會務委員選舉之
  選區,並依前條所定之總名額,訂定各選區應選舉之會務委員名額,依
  第十七條規定期間發布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