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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91.01.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會務委員應親自出席會務委員會,除公假外,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請假 。會務委員請假時,應事先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會務委員會為之,請公假 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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