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焊接部分之容許應力值,應不得大於第五條規
定之值(填角焊接者取其容許抗剪應力值)乘以下表之焊接效率所得之值。
┌────┬─┬───────────────┐
│焊接方式│鋼│焊 接 效 率 │
│ │材├───┬───┬───┬───┤
│ │種│容許抗│容許抗│容許彎│容許抗│
│ │類│拉應力│壓應力│曲應力│剪應力│
├────┼─┼───┼───┼───┼───┤
│對接焊接│A│ 0.84│ 0.945│ 0.84│ 0.84│
│ ├─┼───┼───┼───┼───┤
│ │B│ 0.80│ 0.90│ 0.80│ 0.8│
├────┼─┼───┼───┼───┼───┤
│填角焊接│A│ 0.84│ 0.84│ -│ 0.84│
│ ├─┼───┼───┼───┼───┤
│ │B│ 0.80│ 0.80│ -│ 0.80│
├────┴─┴───┴───┴───┴───┤
│備註:表中符號A及B分別表示如下: │
│1.符號A:為CNS2947 規定之鋼材、CNS4269 規定│
│ 之鋼材、CN4435規定之STK490鋼材、CNS4437 規│
│ 定之18種鋼材、CNS7141 規定之STKR490 鋼材、│
│ CNS11109、規定之鋼材CNS13812規定之SN400B、│
│ SN400C、SN490B、SN490C鋼材或具有與此種規格│
│ 同等以上機械性質之鋼材,且具有優良焊接性者│
│ 。 │
│2.符號B:為A以外之鋼材。 │
└──────────────────────┘
結構部分之對接焊接處全長百分之二十以上實施放射線檢查,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容許抗
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得取第五條規定之值(即焊接效率取一.0)。
一、依CNS3710 規定之缺陷種類及等級分類,無第三種缺陷者。
二、前款之檢查結果,有第一種或第二種缺陷時,為二級之容許值以下;同時有第一種及
第二種缺陷存在時,分別為各該缺陷二級之容許值之二分之一以下。
實施放射線檢查時,焊接處之補強層,應削除至與母材表面同一平面上。但補強層中央部
分之高度與母材厚度之關係如下表所示高度以下者,不在此限。
┌────────┬─────────┐
│母材厚度(公厘)│補強層高度(公厘)│
├────────┼─────────┤
│12以下 │ 1.5 │
├────────┼─────────┤
│超過12,25以下 │ 2.5 │
├────────┼─────────┤
│超過25者 │ 3.0 │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