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繳費人每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為第二項當季個別物質應繳納整治費費額
之總和。
當季個別物質應繳納整治費費額(元)=物質產生量或輸入量(公噸)×
費率(元/公噸)×(1-免徵比率)。
前項物質產生量或輸入量之計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三位。輸入部分以
進口報單個別物質輸入量分別計算之;國內製造者,以當季單一物質產生
量總和計算之。
第二項個別物質應繳納整治費費額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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