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但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 不在此限: 一、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非因污染整治計畫或污染控制計畫需要之 建築物或設施。 二、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之行為。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