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之檢測類別如左: 一、空氣檢測類。 二、水質水量檢測類。 三、飲用水檢測類。 四、廢棄物檢測類。 五、土壤檢測類。 六、環境用藥品檢測類。 七、毒性化學物質檢測類。 八、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檢測類。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類。 前項各款檢測類,其項目及分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