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組成「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負責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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