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緩繳納處理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舉發違反本保險事件後,舉發單位應於舉發當日或翌日上午十二時前,
  將該舉發違反本保險事件有關文書或電腦資料(以下簡稱文件)送由該
  管機關於舉發之日起四日內,移送管轄機關。但管轄機關在同一直轄市
  、縣(市)者,以二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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