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地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實地測驗委員應按實地測驗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必要時並加評語。
每一應考人之實地測驗成績,以該組實地測驗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
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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