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成績之計算,以各類科應試科目之成績,平均計算為總成績。但 一般行政職系之傳統打字科及電腦打字科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一試(筆 試)各科目之平均成績佔百分之六十,第二試(實地考試)成績佔百分 之四十,合併計算,以定錄取標準。 各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