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翻譯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二)生理學。
  (三)中醫診斷學。
  (四)中藥藥物學。
  (五)中醫方劑學。
  (六)中醫內科學。
  (七)針灸學。
  (八)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
        學,三科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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