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檢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檢驗學、醫事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各系(組)、
  科畢業,並經實習成績優良,獲有畢業證書者,得申請醫事檢驗師檢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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