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44
人,瀏覽人次:
9613663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檢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檢驗學、醫事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各系(組)、 科畢業,並經實習成績優良,獲有畢業證書者,得申請醫事檢驗師檢覈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