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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獸醫人員檢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繳驗國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須附繳經外交部 派駐該外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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