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各該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
  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其他考試方式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
  ,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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