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
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
不得參加第二試。
前項體格檢查,須符合國軍人員體格標準表編號 2以上體格標準。體格檢
查合格或不合格,由國防部依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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