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08日

條文關聯

  提案討論案件之性質繁複須慎重研究者,主席得於該案件提出本會會議
  後指定委員若干專案審查,製具審查報告,送本會會議討論,專案審查
  委員,除於專案審查時聲明保留發言權者外,在本會會議應避免提出反
  對原審查結果之意見。
  前項專案審查委員之編組名單,由主席排定並指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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