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室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
位主管人員,簽請主任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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