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時,區公所得應里辦公處之請求,邀請
  區級行政單位及其他機關、團體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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