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項目如下:
一、組織管理。
二、建築物及設施設備。
三、專業服務。
四、消費者權益保障。
五、改進及創新措施。
六、其他法定應行查核、評鑑事項或經評鑑小組決議之項目。
前項查核、評鑑項目之內容及配分,由殯葬處於查核、評鑑實施二個月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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