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
  一、主位。
  二、秘書。
  三、組長。
  四、會計人員
  五、人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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