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訴訟費用或申請裁決、交付仲裁所需律師費之補助,同一事業單位同一事
件之爭議勞工人數在二人以上者,應共同申請,並以補助一案為限。但經
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審核小組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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