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許可時,應附加下列附款:管理人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違
  反者,同意接受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處理。
  主管機關為許可時,除附加前項規定之附款外,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負擔
  等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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